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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海港节约集约用海标准》等2个标准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海港节约集约用海标准》等2个标准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南通、盐城、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海港节约集约用海标准》等2个标准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636号),对涉及集装箱、干散货(金属矿石)、汽车滚装、通用等4类海港码头和温排水项目用海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海港节约集约用海标准》等2

   个标准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2f8ccd2b67018cfc8348100d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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