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52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52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绍政〔2023〕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新昌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1387公顷(其中耕地6.4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655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179公顷(其中耕地0.01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422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52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工程(二期)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2.2229公顷,其中路基用地1.4225公顷、互通用地0.8004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52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4/4/30/art_1289924_5902772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2020-07-15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5-13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4-01-12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0-05-13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4-28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3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4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8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热门资讯
2020-07-15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5-13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4-01-12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0-05-13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4-28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3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4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8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1-06-23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