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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兰亭至店口公路工程诸暨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兰亭至店口公路工程诸暨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绍政〔2023〕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诸暨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9.1416公顷(其中耕地3.1181公顷)、未利用地0.30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779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1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539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兰亭至店口公路工程诸暨段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0.6941公顷,其中路基用地0.6408公顷、隧道用地0.0533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兰亭至店口公路工程诸暨段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4/4/30/art_1289924_59027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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