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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通知》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在运行、服务和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的空间坐标、实景影像(视频和影像等环境感知数据)、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地理信息数据(含道路拓扑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应依照测绘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

  《通知》提出,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涉测绘行为管理,严格涉密、敏感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从严审核把关导航电子地图,落实地理信息数据存储和出境要求,强化地理信息安全监管。

  智能网联汽车使用的基础地图、高级辅助驾驶地图、高精度地图、自动驾驶地图等属于导航电子地图。对智能网联汽车回传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以及地图制作等活动应由具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各地要依法监督测绘资质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强化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导航电子地图、实景影像、点云等实测成果,以及智能网联汽车采集、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包含涉密、敏感内容的地理信息数据(含场景库)管理,不得擅自提供涉密或敏感地理信息。强化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单位和车企的指导监督,确保地图通过审核后才能提供使用。地图新增地理信息内容必须进行安全审校,并及时备案。

  同时,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全流程监管,确保智能网联汽车采集、收集的用于导航相关活动以及地图制作、更新的地理信息数据,直接传输至具备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接触。地理信息数据必须存储于境内,所使用的存储设备、网络和云服务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要求。申请向境外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的,必须严格履行对外提供审批或地图审核程序,并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有关规定。健全智能网联汽车地理信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组织研发地理信息保密处理、及时预警与处置等技术,建立完善分类分级、安全风险评估等管理制度和地理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通知》要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鼓励地理信息安全应用探索,优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记者 吕苑鹃)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407/t20240731_2853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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