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4年5月24日,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促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农办〔2024〕3号),为便于更好理解文件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监测帮扶工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出促进增收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促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若干措施》与去年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北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一脉相承,紧紧聚焦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的具体举措,重点围绕提高生产经营性、工资性收入,提出10条措施。做到措施管用、长短结合,在尽快提高脱贫群众收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促进增收的长效机制。
三、增收措施
第一条,强化监测分析。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按不同劳动能力对脱贫人口分类帮扶。结合国家考核评估重点,首次在省级文件中提出将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两类群体”作为监测帮扶重点。第二至四条,围绕产业帮扶。坚持长短结合,既有到户奖补、资产收益带动、代种代养这样的“短平快”措施,又强调发挥县域主导产业带动作用,推动帮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首次在省级文件中提出新建或到期续签的资产收益一般均应由乡村二次分配,并明确用于脱贫户、监测户不少于60%;首次在省级文件中提出对无劳力、弱半劳力的代种代养并实施奖补。第五至七条,围绕就业帮扶。主要包括务工就业奖补,鼓励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带动就业奖补,鼓励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规范公益性岗位,发挥兜底保障作用。首次在省级文件中提出实施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对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经营主体奖补,并进一步放宽乡村公益性岗位用工限制。
四、保障措施
第八条,围绕减轻负担。主要是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养老和临时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提高转移性收入,减轻农户支出负担。第九条,围绕要素保障。强调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力量作用,强调将带动增收的成效作为给予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围绕监督检查。首次在省级文件中明确,将促进增收政策措施的细化执行情况和落实成效作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日常工作调度重点,并提高增收工作在考核中的比重。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促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持续稳定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html/www//indexzcjd/1815589570923536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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