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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规范新型工业用地管理

发布时间:2024-12-19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乌鲁木齐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规范新型工业项目用地管理。

  

  《办法》明确,新型工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按土地来源分类,新型工业用地可分为新增新型工业用地和已供应工业用地转为新型工业用地。按产业用房分割情况,新型工业用地项目可分为可分割新型工业用地项目和不可分割新型工业用地项目。新型工业用地项目的配套用房不得分割。

  《办法》强调,自然资源部门应将新型工业用地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统筹安排,新增新型工业用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要求,因生产及特殊选址需要,确需调整规划的,应按相应调整程序进行审批。新型工业用地规划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并满足城市空间品质、公共服务、市政配套、机场净空及有关制约因素等要求。新型工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新型工业用地项目以建设产业用房为主,不得用于纯商业办公,禁止类住宅化、类酒店化,禁止擅自改变建筑规划用途。

  《办法》要求,新增新型工业用地,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支持工业企业自行选择用地方式。出让最高年限按照50年确定。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td/202412/t20241217_2878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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