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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奶牛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指南(一)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一、奶牛场建设(一)基本要求

  1.养殖用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

  2.在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奶牛进行标识,建立养殖档案。

  3.奶牛场防疫条件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奶牛场应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及流产物、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制定有效的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

  5.牛舍废污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取得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评验收报告或许可。  

(二)场地选址

  1.场址尽可能选择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地区,无污染,水源充足并符合人畜饮水卫生标准,电力供给充足,排废及交通方便的地方。

  2.场区位置独立,与主要干道、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屠宰厂(场)、交易市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保持安全有效距离。

  3.结合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实施综合评估后确认选址。

  4.场区周围应建立有效物理屏障,如围墙、防风林、灌木、防疫沟等,用于防止人员、车辆随意出入场区。

  (三)分区管理

  1.奶牛场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主导风向和地势,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合理确定办公区、生活区、辅助管理区、生产区、无害化处理区和隔离区等,各区域保持必要距离或设置有效物理隔离屏障。

  2.辅助管理区主要包括干草库、饲料库、应急物资库房、兽医室等。兽医室应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满足日常诊疗、采样等工作需要。

  3.生产区各栋舍间保持5米以上距离或设置隔离设施,包括牛舍、运动场、产房、挤奶厅、人工授精室等,牛舍分设犊牛舍、育成(青年)牛舍、泌乳牛舍、干奶牛舍等。挤奶厅建在生产区上风处或中部侧面,设有专用通道,配备自动化挤奶设备。

  4.隔离区设引种隔离舍和病牛专用隔离诊疗舍,有与生产区和场外大门相通的专用通道,距离生产区至少50米距离或设置有效物理屏障,必要时配备独立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解剖室。

  5.生产区净道和污道分开设置,尽量避免交叉,对交叉区域及时清洁和消毒。

  6.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疫警示标语、警示标牌等防疫标志。

(四)牛舍建设

  1.牛舍建筑材料应具有防水、防火,质轻坚固、隔热保温,便于清洗和消毒的特点。

  2.牛舍开放程度应充分考虑气候条件,结合奶牛场实际情况,建成开放式、半开放式或封闭式牛舍。

  3.牛舍应配备良好的通风设施、地面排水系统和应急设施,确保良好空气质量、适宜温度和整洁环境卫生。

二、制度建设

  1.奶牛场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科学、安全和环保养殖。

  2.奶牛场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3.结合实际,制定种源管理、投入品管理、饲养管理、人员管理培训、车辆管理、卫生消毒、防疫管理、监测净化、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4.奶牛场要重视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注重档案管理,采取多种形式,真实反映各项制度.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syjs/syyfy/202508/t20250808_2771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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