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行政处罚事项立法 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举行〈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行政处罚事项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行政处罚事项立法听证会(第2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17:30在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南门4楼491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主持人
戴 伟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
殷 殷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
毕定龙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污水管理处处长
何 伟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联排联调中心副主任
(三)决策发言人
向黎明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排水管理处处长
宋妙琪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排水管理处副处长
(四)听证监察人
韩 凯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委员
(五)听证记录人
杨 伟 云南望天树科技有限公司速记员
(六)听证代表
陈 明 昆明市人大法工委二级调研员
田有伦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李 颍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副处长
张 翼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工作人员
曾宝圣 昆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汪 云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杜惠超 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法规处工作人员
耿 冉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人员
夏 钰 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专员
马晶晶 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李 维 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部门长
杨金国 昆明南方水务有限公司副厂长
周 啟 昆明普照水质净化管理有限公司厂长
徐 涛 广东华商(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仪晓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七)旁听人员
市民代表。
三、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原文链接:https://zfjs.km.gov.cn/c/2025-07-29/50048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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