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召开2025年“府院联动”化解自然资源重点领域行政争议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复议办、广州铁路运输中院三家化解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协作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在部门层面的探索,促进同堂学习、同堂会商、同堂交流,推进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纵深发展,10月30-31日,省自然资源厅在韶关召开2025年“府院联动”化解自然资源重点领域行政争议座谈会。省管二级巡视员胡嘉晖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厅法规处通报今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分析了行政争议的主要特征、行政行为被纠错的主要原因等。省政府复议办通报土地征收领域行政争议共性问题,解读了有关行政复议应议指引。广州铁路运输中院通报今年以来中院办理自然资源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解读了最高院有关会议纪要裁量标准。广州、汕头、韶关、梅州、惠州、中山、阳江、茂名、揭阳等九个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报了有关案件的化解整改情况,厅管制处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自然资源管理职能点多、面广、线长,尤其是土地征收工作,社会关注度高,行政争议易发多发,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当前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增强担当意识,进一步找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着力点。一要善于从政治上着眼,增强大局观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阻断和消除行政风险转化为政治风险,确实维护社会稳定。二要精于从法治上着力,维护公平正义。主动加强与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在“法治体检”过程中,进一步审视和规范自身的执法思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三要勤于从为民上着手,践行宗旨意识。既要懂得“法言法语”,也要懂得“群言群语”,尤其对土地征收行为要敢于亮丑纠错,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悉,省自然资源厅一贯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针对自然资源类行政争议高发易发的态势,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各项长项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治体检”的作用,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推动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年来,厅本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胜率长期保持高位,2024年度首次实现“双百”目标。2024年,在省政府复议办、广州铁路运输中院的指导推动下,联合两个单位分别出台了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化解协作机制,建立部门“共建、共享、共研、共治”的机制,积极构建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格局,得到了司法部、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并批转全国学习借鉴,有效开创了我省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新局面。
“行政争议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是行政机关、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共同的价值追求。”胡嘉晖在讲话中指出,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以“变”促“改”、以“变”求“效”,高质量推进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要推动“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要把诉源治理作为主抓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治体检”的作用,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不断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力争达到“厘清一些问题、规范一类行为、预防一批纠纷”的效果。
二要推动“事不关己”向“守土有责”转变。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反映出下级的行政执法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推动问题解决。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业务机构要切实增强“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意识,落实化解本业务领域行政争议的主体责任。法治机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面上多谋划、线上多联动、点上多提醒,会同业务机构共同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三要推动“单打独斗”向“协作共治”转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司法、行政“两种资源”,坚持部门联动、上下协调“双向发力”,不断构建与复议机构、人民法院“同案联办、力量联合、信息联通、风险联防、社会联治”的治理格局,以良法善治推进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上级部门要及时通报下级问题,督促推进整改。要压实业务部门的主体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做好相关复议答复书、诉讼答辩状的审查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做好行政复议应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接下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在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的指导帮助下,努力以行政争议案件办理的“小切口”,串联起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规范管理的“大纵深”,推动形成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新格局”,为自然资源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力量。
原文链接:http://nr.gd.gov.cn/xwdtnew/hydt/content/post_4793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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