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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25-12-23 来源: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佚名

  近日,为提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强化行政争议化解水平,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题学习。局长彭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局法律顾问结合具体案例,采用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的模式对《规定》进行讲解,围绕“谁作为、谁应诉”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深入剖析。市局法规科负责人结合实际工作,汇报了落实《规定》的具体举措和详细工作流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先锋结合当前我局复议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诸如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答辩能力不足、复议应诉责任落实不力等,强调全局系统要规范复议应诉程序,严格落实复议应诉主体职责,形成法治机构负责协调指导、业务部门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和答辩的工作模式。

  最后,彭华强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的施行,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职、防范行政风险提供了明确遵循。全局系统干部职工要学好、落实好该规定。一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遵循“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指导思想,做到每个行政案件都有业务部门负责承办、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二要强化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学习培训制度,重点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等高频争议领域开展案例研讨。三要规范案件办理,严格按时限做好复议答复、应诉答辩,精准、全面提交各项证据依据;对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及时整改并反馈。四要加强风险防控,定期汇总分析复议应诉案件。对于败诉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对裁判结果进行分析,并对裁判结果分析和履行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切实降低行政败诉风险,不断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

  在家局领导,局系统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原文链接:http://bnr.nc.gov.cn/ncszrzyj/xwdt/202512/01e9f29c46e94babb1a4bed31d0945b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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