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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公开通报2起非法采矿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2-2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广西矿产资源安全与自然生态屏障,强化自然资源监管,坚决整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象州县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现公开通报象州县2起非法采矿典型案例,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一、象州县象州镇覃某敏非法采矿案

  覃某敏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擅自组织他人在位于象州县象州镇普和村那歪岭、象州县运江镇铜盆村“达日岭”非法采挖石英岩矿并对外销售。经象州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0月9日象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覃某敏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5000元。

  二、象州县石龙镇张某光非法采矿案

  张某光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6月2日起,擅自在象州县石龙镇大蒙村民委大蒙村大矿坪开采锰矿废矿石并对外销售,获利144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象州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4400元,并处以罚款4320元。


原文链接:https://dnr.gxzf.gov.cn/xwzx/sxdt/t267469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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