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扬尘违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责任主体扬尘防控和守法意识,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2025年扬尘违法典型案例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建立常态化典型案例筛选与通报机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造成严重扬尘污染或屡改屡犯、拒不执行监管要求的单位,多渠道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形成“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高压严管态势,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
2025年12月2日
扬尘违法典型案例
一、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扬尘污染案
2025年1月8日,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项目存在裸土未覆盖、未洒水抑尘等问题,违反了《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根据《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查明,该项目监理单位对现场扬尘污染行为,未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辖区住建部门,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未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扬尘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监理单位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5年2月28日,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检查巩义市某项目时发现,该项目存在现场易起尘物料未覆盖超3000平方米;道路积尘严重,长度约1000米、厚度约3厘米,风吹起尘严重;现场出入口车辆出入未冲洗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巩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扬尘污染案
2025年4月15日,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某项目扬尘污染违法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之规定,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驻马店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查处某公司等两家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案
2025年6月6日上午,驻马店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巡查至某项目时,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主要道路未硬化、建筑土方未完全覆盖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及第五款“对在施工工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之规定。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查明,涉案监理单位未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上述扬尘污染行为,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也未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之规定。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扬尘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该项目监理单位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南阳市方城县城市管理局查处某公司施工工地未冲洗地面污染案
2025年10月23日,方城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线索后,对涉事项目进行核实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施工工地未冲洗路面,施工道路积尘较大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方城县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hnjs.henan.gov.cn/2025/12-23/327739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延伸阅读: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现面向全国招聘人民监督员,以“提高人民住房水平,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为宗旨,开展住房与建设监督工作,推动住房与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授权使用网站资讯发布平台,从事资讯信息等住房与建设信息化方面的有偿服务业务。
人民监督员每年只需交付平台使用费1200元,就能享有4个官网和200个政务+行业网站资讯平台发布权益。
申请人民监督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6232582,或者 QQ:321579164。
点击跳转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官网
最新加入
2020-07-15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5-13
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
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4-01-12
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0-05-13
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4-28
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3
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4
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8
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热门资讯
2020-07-15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5-13
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
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4-01-12
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0-05-13
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4-28
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3
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4
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8
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1-06-23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