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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用地和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优化调整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4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张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用地和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优化调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编制“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我厅认真构建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为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做好规划支撑。

  一、统筹划定“三区三线”

  2021年7月以来,我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过程中,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坚持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现状耕地中确定耕地保有量,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纳入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作为约束性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并严格落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2019年以来,我厅按照国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部署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为各地编制村庄规划提供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尊重村民意愿,突出地域特色,统筹安排各类资源,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为乡村振兴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撑。

  三、盘活农村闲散土地

  针对农村人口外流、村庄“空心化”问题,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结合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结果和村民合理建房需求,按照新建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确定村庄宅基地规模和布局,明确宅基地建设范围。支持各地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大对闲置宅基地等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力度,盘活的闲散土地优先保障本村农民居住、农业农村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用地,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设施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收采纳您的建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确保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通过“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优化村庄各类用地布局。通过将位于丘陵、山区的贫瘠坡耕地与平原地区的林地等进行空间置换的方式,实事求是、结合实际优化农林空间,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通过灵活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大力盘活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合理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空间。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恳请对自然资源工作继续给予关注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6/t20230619_4352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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